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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 38-2017固定污染源廢氣+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+氣相色譜法本標(biāo)準(zhǔn)規(guī)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氣相色譜法。 本標(biāo)準(zhǔn)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的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。 當(dāng)進(jìn)樣體積為 1.0 ml 時,本方法測定總烴、甲烷的檢出限均為 0.06 mg/m(以甲烷計),測定下限均為 0.24 mg/m3(以甲烷計); 非甲烷總烴的檢出限為 0.07 mg/m3(以碳計),測定下限為 0.28 mg/m3(以碳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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